深圳证券交易所地处中国深圳市,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深交所致力于创造 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作为中国大陆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13年来,深交所成功地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和观念的束缚,探索出一条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建设证券市场的新路,在一个新兴城市建成了辐射全国的证券交易中心,并牢固地确立了全国性证券交易中心的地位。13年间,深交所累计为国民经济筹资3390多亿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传播市场经济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宏伟目标,明确要"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要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形成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的资本运作和人才汇集机制"。深交所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在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严峻考验。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深交所将紧紧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在确保市场安全运行、强化一线监管的前提下,牢牢抓住筹建创业板、加大创新力度两个基本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勤奋工作,将各项工作全面推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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