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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制结售汇时代结束 将向意愿结售汇过渡

  录入日期:2006年8月11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1994年沿袭至今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将会在不久的将来被意愿结售汇制度所取代。

央行在昨天发布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平稳实施一周年》的总结报告里提出,将逐步由经常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向意愿结售汇制度过渡,有序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自1994年就开始施行强制结售汇制度,该制度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以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批准头寸额度之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而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

强制结售汇的实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我国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国际收支顺差的不断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所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所曹红辉教授指出,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需要不断买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这带来外汇储备的不断增长,同时意味着基础货币的释放。为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给国内经济带来流动性过剩问题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收资金,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

“强制结售汇制度可以说是当前存在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中的根本缺陷之一。”曹红辉说。

事实上,从去年汇改至今,作为汇改一系列配套措施之一,央行也一直在对强制结售汇制度进行渐进式改革。

去年8月2日和3日,在央行出其不意宣布汇改后不久,外汇局就密集出台了两项措施,放宽了企业和个人的用汇比例。在企业用汇方面,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的现汇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部分企业甚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100%保留;而个人因私购汇则由原来的 3000 或5000 美元,提高到5000或8000美元。

今年4月份,外汇局又发布通知,进一步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并将个人购汇额度扩大到每年2万美元,并首次放行QDII,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于境外金融市场。

“只有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实行意愿结售汇,才可能真正实现‘藏汇于民’。”曹红辉说。

央行在日前发布的《2006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中也表示,将推动从“藏汇于国”和国家对外投资向“藏汇于民”和民间对外投资的转变,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起更加市场化、多层次、多元化的对外投资渠道,有效利用外汇资源,支持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增长。

“相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小幅升值,央行正在大踏步地改革存在于外汇管理体制上的扭曲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民币的汇率形成机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孙立坚教授说。

但他进而指出,在目前存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情况下,改革强制结售汇制度为意愿结售汇制度对缓解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和央行货币政策压力方面的作用会比较有限。

“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变革可能不会对企业和个人带来较大的影响,”他表示,“但这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较好时机,这一改革所带来的利将大于弊。”(第一财经日报 郭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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