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国内财经
 

银监会规范代客境外理财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

  录入日期:2006年6月22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据新华社 北京21日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从九个方面入手,密切关注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切实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可在境内发售外币理财产品,以客户自有外汇进行境外理财投资;也可在境内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包括提供理财顾问和综合理财两种方式。

通知规定,理财顾问服务方式应核实客户确实具备相应的投资资格,其投资活动符合中国及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严禁商业银行向境内机构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其境外可利用的投资账户。

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应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确需投资非固定收益类、较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应详细说明拟投资的对象、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处置措施。综合理财服务方式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等。

通知明确规定,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托管业务资格。获得基金托管、企业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投资和保险公司股票托管等托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自然获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相关托管资格。

外资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获准服务的客户对象发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代客境外理财额度范围内,以人民币购汇办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4月17日出台后,部分商业银行对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等提出咨询。近期,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张建平)

 


上一篇:货币信贷环境宽松 各地投资强烈释放增幅超30%
下一篇:与央行"唱反调" 外资银行预测央行三月内再加息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