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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首次表态 两税合并时机已到

  录入日期:2006年6月10日   出处:经济观察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 王延春 北京报道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即将进入立法程序的前夜,争论的硝烟也开始弥散了。

“我个人认为‘两税合一’现在应该是到了实施的时机了,”商务部主管投资的副部长马秀红,在6月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调整符合税制改革的总趋势,符合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商务部在整个讨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坚持这两个原则。”

这是商务部高层首次就“两税合一”明确表态。这被业内视为是商务部“态度明显的转变”,这意味着两税合一的立法进程已扫清了争议。

此前有猜测,作为主管引进外资的商务部因担心税率变动出现外资大幅撤离,而对实行两税合并态度消极。

但是,马秀红告诉本报记者,经过27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已取得重大进展,企业都应该在“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下发展,所以,税收上内外资一致是大势所趋。

不过,马秀红表示,“内外资两种税率是过去历史环境和发展条件下的产物,适应当时中国经济进程的需要,并发挥了作用。”

中国现行两种企业所得税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内资企业的税负是外资企业的两倍。世界上很多国家目前都采取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上周,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2006年中国税收高层论坛”上的“吹风”再次使两税合一成为广为关注的焦点。王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份将开始审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班加点,为8月份的审议做最后的冲刺。”

这预示讨论多年的“两税合并”终于有了明确的时间表,驶入了出台实施的快车道。

王建凡在当日论坛上表示,今后税收优惠将更多的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产业优惠为主,使税收政策更多地体现产业政策。

其实早在2000年前,财政部就已经着手调研两税合一的可能性。后来碰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由于担心影响引资力度,一度停止;

2001年入世后,随着关税大幅降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又被推至台前。从那时起,财政部着手起草合并方案;

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

2005年,随着两税合一的呼声越来越高,激烈的争论与质疑也随之而来。一方面,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态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另一方面,又传出54家跨国公司联合上书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

于是,已讨论多年、原计划在2005年3月提交到全国人大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草案,继续搁浅。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对记者表示,新所得税法实施时,采取“过渡期”方式使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平稳过渡,是普遍的做法,“因为老的外资企业是按照原来的税法来制定企业的投资策略、整体计划和经营方案的,一旦税法改变,原来的这些方案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制定新税法的相关部门应该充分考虑这个问题,给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合适的过渡期。”

日本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所长志村雅文,就此对本报记者说:“税率合并不会对企业有太大影响。但是担心,如果没有合适的过渡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计划。”

记者从一些外企了解到,外资公司对新税法最关心的就是过渡期。而记者获悉,目前草案的过渡期定在5年到10年之间,但究竟如何制定出适应企业回报期的过渡时间,则是草案要探讨的问题。

业内估计,草案在今年8月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后,将在明年3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果顺利的话,应该在2008年获得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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