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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证券交易所对非美国公司上市要求

  录入日期:2005年9月30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1.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和业务记录

公司最少要有2000名股东(每名股东拥有100股以上);或2200名股东(最近6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万股);或500名股东(最近12个月月平均交易量为100万股);至少有110万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投资者所拥有(公众股110万股)。

2.最低市值

公众股市场价值为4000万美金;有形资产净值为4000万美金。

3.盈利要求

上市前两年,每年税前收益为200万美金,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为250万美金;或三年必须全部盈利,税前收益总计为650万美金,最近一年最低税前收益为450万美金;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市值总额不低于5亿美金且收入达到2亿美金的公司:三年调整后净收益合计2500万美金(每年报告中必须是正数)。

4.上市企业类型

主要面向成熟企业。

5.采用会计准则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

6.公司注册和业务地点

无具体规定。

7.公司经营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要遵守交易所的年报、季报和中期报告制度。

8.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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