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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遏制商业贿赂文化环境比立法更重要

  录入日期:2006年9月25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谭雄伟

  香港《大公报》近日载文指出,中国必须严厉打击“洋腐败”。与中国企业相比,跨国公司的资金实力强大,其行贿技巧和手段更高明,对于中国市场的占领、对于中国利益的掠夺也更厉害。因此,亟须完善国内的法制环境。

  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因此,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已成当务之急。从法律角度看,商业贿赂在中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因此亟须完善法律制度。但是,仅仅制定法律制度是不够的。

  为了打开中国市场,除了熟悉法律、政策等显性规则,外商还必须深谙中国商业环境的“潜规则”。在这个意义上,“灰色交易”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合理的腐败行为。在业绩与利益面前,没有几个厂商能在其中独善其身,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已经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中国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那么,为什么跨国公司在母国或者其他西方国家能够做到恪守法律,到了中国却认同了“灰色交易”的“潜规则”呢?除了跨国公司追逐利润的本性,中国目前的制度土壤也为跨国公司热中于“灰色交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普医疗回扣事件”。

  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点击查看天津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德普公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行贿162.3万美元,换得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门以行贿的罪名,对美国DPC公司罚款近480万美元。但是今年3月,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称该案“追究时效”已过,纪检委说个人没有直接拿回扣不好处理医生个人,检察院说不够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该案很可能不了了之(中国青年报2006年3月29日)。

  记得当初美国司法部门对德普公司巨额罚款的新闻,就让国内许多人士感到莫名惊诧。因为在国内大家对商业行贿已司空见惯,更何况德普公司是在海外行贿。难怪有人疑惑地说:“美国司法部门的手伸得太长了吧?”其实美国司法部不是伸手太长,而是在严格执行法律。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德普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美国法律,美国司法部的做法于法有据,不足为奇。

  假如说,一件在美国人看来是正常的事却让我们感到不可思议,恰恰反映了我们法律观念的滞后。那么在反商业贿赂战役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打响的今天,同一个医疗回扣事件,在国内却可能不了了之,这更让我们感到不安。在全国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医药购销领域又是治理重点的时候,“德普医疗回扣事件”竟然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结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而这种特殊的文化环境,使得企业商界养成了“习惯性沉默”,而这也正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要原因。

  2004年4月,曾经在华工作的伊桑·葛特曼的《失去新中国:美国商业、渴望和背叛的故事》一书出版。在书中,葛特曼写到了很多关于外商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的细节。这本书让国人震惊,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商业贿赂对社会的腐蚀性不可低估,但是比商业贿赂更可怕的是认同、默认商业贿赂的文化环境。假如我们仅满足于完善法律,而不致力于消除这种病态的文化环境,那么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恐怕不会得到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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