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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收费最高0.5% 消费者不负担

  录入日期:2006年7月28日   出处:北京晨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晨报讯 (记者 王大鹏)“即将出台的收费标准不会超过现在卡拉OK歌厅平均营业收入的0.5%。”昨天,国家版权局就有关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版权收费的问题召开了新闻媒体座谈会,就一些情况进行了说明。

对于版权费是否该由消费者埋单的问题,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这是卡拉OK经营者应该支付的合理成本费用,不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收费不超歌厅收入0.5% 不会举行听证会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即将出台的收费标准不会超过现在卡拉OK歌厅平均营业收入的0.5%。”昨天,国家版权局就有关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版权收费的问题召开了新闻媒体座谈会,就一些情况进行了说明。

收费最高0.5%

“听证会是行政收费的程序,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而是由集体管理机构收取,所以不会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就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的程序向媒体作了说明。  

他说:“我们把即将推出的收费标准和目前卡拉OK歌厅营业收入的全国平均水平(按一天营业8小时计算)比较了一下,发现不足营业收入的0.5%。如果按照有的人计算的上百亿的巨额收费数字,那全国卡拉OK的营业收入岂不是要达到上万亿?这种判断毫无根据。”

同时,王自强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歌厅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所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这个0.5%只是上限,只会比它少,不会多。”

收费不得转嫁

对于版权费是否该由消费者埋单的问题,王自强说,这是卡拉OK经营者应该支付的合理成本费用,不得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他举了个例子,卡拉OK厅一瓶水的进价假设是1元,而把它以10元的价格卖给了消费者,“那你就不能因为水有一元的成本,光赚9元还不够,还无限放大,非收消费者更多的钱。”

同样道理,版权收费也属于应有的成本,并且这个成本与经营者的利润相比微乎其微,“如果说一瓶水的进价和售价比是1比10,那么歌曲版权的进价和售价比则是1比200甚至更多。这已经是非常低的收费了,所以要转嫁给消费者实在没有道理,在此我们请新闻媒体帮我们监督卡拉OK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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