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环球聚焦
 

圆明园回应拍卖事件 不赞成华人回购兽首

  录入日期:2009年2月25日   出处:千龙新闻网    作者:吴玉蓉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北京时间昨晨1时许,法国巴黎法院对开庭审理中国律师团申请禁止拍卖圆明园流失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一案作出裁决,驳回中国律师团“禁止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和兔首铜像被拍卖的请求”。

  早报记者昨天致电中国律师团的代理律师、巴黎的华人律师任晓红,她说,圆明园两兽首拍卖几乎已成定局。

  爱新觉罗州迪:

  我心里非常难过

  在法国巴黎法院裁决之前,两兽首的持有人皮埃尔·贝杰曾数次委托华人翻译与州迪联系,希望能庭外和解。昨天下午,早报记者致电最初的“原告”、“爱新觉罗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州迪说:“我现在心里非常难过,百般无奈。昨天一晚上几乎没睡,看凤凰卫视,看新闻台,知道了结果。对方质疑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的原告资格,说他们和兽首没有关联。”

  昨天上午,这位华人翻译又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告知了他一些细节。“翻译说,之前多次和我联系,是因为那边希望不经过法庭裁决,希望作一个庭外和解,他们以为我们爱新觉罗家族会去很多人当原告,毕竟是有关联的大家族。在判决之后,对方提都没有提协商的事,现在他们没有任何顾虑了。”州迪说,听了这番话,他更加难过。

  据了解,律师团本来确定的全球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为原告,后因没有在法国提起诉讼资格而改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法国法院驳回这次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原告主体资格不合适,与流失文物没有直接关系。同时被告是两尊兽首合法占有人,因此诉讼在法律上并没有优势。

  律师团:

  将尽量找到买“首”人

  “追索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诉讼律师志愿团”成员扬智勇律师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看来兽首拍卖几成定局。扬智勇说,法院的裁定起很重要的作用,现在法院判决拍卖不违法,可以合法交易,流拍的可能性就很难判断。但在法国本土拍卖,拍卖成功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一旦拍卖成功,追索将变得更加困难,从法律上来说难度更大。”扬智勇说,律师团对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因为两国法律有差异,诉讼上的风险是存在的。

  作为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发起人之一的李兴锋律师说:“诉讼被驳回可以说是情理之外、法律之中。从感情上讲,我们不希望停拍诉讼被驳回,但从法律上讲,法院的裁定我们也只能接受。”

  关于下一步打算,李兴锋说,律师团将从各方面努力促成流拍。若拍卖成功,律师团将尽量找到买“首”人,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提及诉讼被驳回带来的影响,李兴锋表示,这次诉讼是中国通过法律途径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激起了海内外爱国人士保护流失文物的热情。但这次欧洲法院的裁定加大了文物回流的困难。同时,这件事也会向法国公众传达一个不良信号,那就是可以合理合法地持有别国流失文物。

  圆明园:

  抢劫的东西怎能拍卖

  圆明园管理处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早报记者表示,他们的态度没有变。这位负责人说:“抢劫的东西怎么能拍卖,怎么能购买?我们的声明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

  早报记者问:“现在看来拍卖已是箭在弦上,如果有华人回购赠送回国,能接受吗?”这位负责人表示,“绝对不成,绝对不同意。”

  昨天,国家文物局也发表声明称,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在战争中掠夺的大量中国文物,包括从圆明园掠夺并流失出境的众多珍贵文物,应当归还中国。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等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认为这种行为有悖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我们历来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上一篇:胡锦涛:今年要采取更强有力措施扩大内需促经济
下一篇:上海磁悬浮项目酝酿地上转地下 示范线年亏几亿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