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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增国资保护 专家:国产私产冲突将是难点

  录入日期:2006年8月23日   出处:国际金融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在8月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再次提请审议。此前,该法案曾经4次提交审议,此次提交的是第五稿。

  据了解,第五稿明确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等方面的原则。上海正义华夏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华表示,从立法角度讲,明确提出三种财产平等保护是一大突破。以前讲得更多的是对公有财产的法律保护。他表示,以往理论界对于保护私有财产有争议,比如有学者认为私产涉及到姓“资”姓“社”问题,立法上因此一直非常审慎。

  上海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张学森认为,物权法再次提交审议,正是对保护私有财产争议的最好回应。他认为,经过几次审议和修改之后,物权法草案已趋于成熟,希望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工作。

  东南大学法律系张马林分析说,事实上,我国的民法中已认可了私有财产的合法地位;物权法第五稿确实在更高层面确立了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但能否真正做到,关键还要看当国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发生冲突时,法律保护谁。

  据了解,第五稿中还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强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土地承包期的物权界定也给出了解释。

  张学森认为,物权法草案专门增加对国有财产保护的条款,对于巩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可以解除社会公众对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疑虑。对于这一原则,还应该更加具体化,增强有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4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三次审议。第五次审议原定于去年8月进行,但受多方因素影响,一直推迟到今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轶告诉记者,推迟的原因主要是立法委一直在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今年6月召开的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会议上,对于物权效力优先是否要成为法律原则、保护物权请求权等问题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夏华指出,在涉及普通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比如说楼盘中的公共绿地所有权归属等,物权法应尽早给出明确界定。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价格中已将绿地价格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但是在房屋产权证上却体现不出这一点。因此,一旦开发商二次占有绿地开发,业主打官司胜诉的几率也很低。(记者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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