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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劫富”不如“济贫”是理想主义

  录入日期:2006年8月3日   出处: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余丰慧

无论从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看,还是从广大百姓的切身感受和现实情况分析,我国贫富差距都达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改变,引发各种严重社会问题就不可避免,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如何缩小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贫富悬殊呢?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各界进行了许多有益探讨和争论。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新闻中心近日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怎样缩小贫富差距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认为应该“济贫”,而非“劫富”。调查中,当被问及如何缩小贫富差距,73.5%的人认同的是“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而非“对高收入人群课以重税”。

笔者没有看到这项调查的具体指标,虽然近七成多被调查者认为,缩小贫富差距应该“济贫”,但没有显示应该“劫富”的具体比例指标。不过,笔者却认为,仅仅依靠“劫富”不如“济贫”思维来缩小贫富差距是典型的理想主义,实现起来很困难。

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如果在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下,社会财富会公平(不是平均)地流向每个社会成员和家庭,贫富差距不会显得过大,各阶层矛盾不会很严重,社会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和谐的境界。如果在一个不公平的分配制度下,则会走向反面。但是,社会财富总量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关系,即:不在这个成员或阶层手中就在那个成员和阶层手中。进到一个新的时期后,财富总量增加,如果原来的分配制度和体制不改变,新增加的财富维持原来的分配去向,比如:在一个不公平的分配体制下,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等。虽然总体收入水平提高了,但贫富悬殊状况和差距不会改变。

可以说,从古到今,“劫富”和“济贫”已经成为一枚钱币的正反面,紧紧联系在一起,不可割裂。“劫富济贫”已经成为一个颠覆不破的准真理。不“劫富”哪来资金“济贫”呢?。因此,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适当对高收入者特别是“巨富们”课以重税,是调节收入差距过大,贫富过分悬殊不可缺少的手段和措施。

综观发达国家调节贫富差距过大的经验,利用税收手段来限制高收入者特别是巨富们,已经成为真正的国际惯例。例如法国,有两个重要税种带有明显“削富济贫”倾向:一是“巨富税”,即一个纳

税人的动产(如股票、债券、期权等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房地产、汽车、珠宝、艺术收藏品等)总价值超过73.2万欧元时,就必须每年缴纳税款。二是遗产税,一个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超过5万欧元时就要纳税,最高税率可达50%以上。法国人收入差距不大,法国贫富悬殊现象并不严重,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法国的带有“削富济贫”倾向的“巨富税”税收政策。其他发达国家情况基本类似。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经说过:“如何抑制贫富分化呢?利用税收手段,向类似我这样的富人多征一点税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当然,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还不到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的阶段,否则,将会影响效率和发展。但是,不征收重税,不是不征税,利用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者特别是巨富们应该是不可缺少的手段。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分配制度的精神要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是分配制度改革绕不开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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