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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年金须先拟草案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录入日期:2006年7月12日   出处:新京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集体协商签字后形成方案报劳动部门备案

本报讯(记者 相丽丽)想要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先拟定方案,并报劳动部门备案。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给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的程序。

该通知中规定,要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首先要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拟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

该方案随后须报送到单位注册(或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所属在京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另外,单位可按方案中的规定,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而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同时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不同,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福利的一种新形式,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特点是由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企业员工自愿参加。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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