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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权证创设新规--当日创设不得超过首发50%

  录入日期:2005年12月2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深交所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深交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创设人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上市交易时间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创设人向深交所申请创设权证时,申请创设的权证数量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二是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

  《通知》还规定,当日申请创设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且其申请创设权证数量合计超过可创设权证数量时,深交所将按比例分配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而同日创设的权证,创设数量大的视为先创设,创设数量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创设顺序。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权证发行人履行义务。同一权证的创设人超过一名的,各创设人应当按照“先创设后被行权”的原则履行相关义务。

  同时深交所《通知》规定,创设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0:30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10:30后提交视为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深交所在受理创设人申请的当日(T日)作出是否同意其创设申请以及可创设权证数量的决定,新创设的权证当日即在深交所网站及巨潮网予以公告,T+2日才能卖出。

  深交所于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网上按权证品种分别披露权证创设和注销情况、交易情况以及次一交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相关市场信息更加透明。

  另外,该《通知》自2005年12月6日起施行,权证创设的具体品种及可创设起始时间,深交所将另行公告。深交所人士表示,这并不意味着12月6日即有创设权证上市。

  本报记者 黄带娣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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