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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货币政策报告:表态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录入日期:2008年8月18日   出处:中国经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15日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

重大政策信号: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应加快我国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央行的上述表态释放了重大政策信号。

在15日下午发布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特别开出《专栏》讨论“民间借贷”。据央行调查,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增长45%。除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地下钱庄”外,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

报告中,央行对民间借贷的评价非常积极:“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不过,央行也强调,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

民间业者:合法化后利率将降低

“这下,大家不用都挤小额贷款公司的独木桥了!收编民间借贷又多了条阳光大道!”电话中,被誉为温州模式专家的周德文兴奋地表示,央行建议推出《放贷人条例》无疑是金融对内开放信号的进一步放大。

对于《放贷人条例》的具体内容,除了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作出明确界定外,周德文说他比较关心放贷行为的界定与规范,比如放贷人的条件、放贷对象、放贷利率在何种范围波动等。“以利率为例,是否可以界定一个相对基准利率,以此利率放出的贷款受法律保护,视作合法民间借贷,高于此利率外放出的贷款则不受法律保护。”他建议。

新中国第一个钱庄“方兴钱庄”的创办人方培林认为,一个比较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利率不会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4倍,因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是因为市场不透明所致,一旦《放贷人条例》出台,不透明且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就会面临挑战,那么利率一定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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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膨胀风险不容忽视

央行15日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及后期走势进行详尽描述。《报告》指出,虽然国内外需求增长由高位回调、国内货币条件适度收紧、农产品价格出现季节性回落等因素,都有利于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但总体而言,通货膨胀风险不可忽视。

对于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执行方向,《报告》表示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适时微调,继续搭配多种工具回收银行体系流动性,并合理运用价格型工具。

时值国内部分机构猜测后期货币政策将出现“松动”之时,央行在《报告》中的上述表态引人关注。有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区别于最近一年对物价走势的描述,央行此次在《报告》中虽然对通货膨胀的风险进行提示,但语气已轻于前期“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说法,这主要与CPI涨幅持续下滑有关。

此外,央行此次明确提出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对货币政策进行微调,加上前期调增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实质举动,系列举措均体现出管理层保护经济增长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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