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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星生物科技骗局梦破海外上市

  录入日期:2008年3月25日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简俊东

  2007年8月,李先生接到自称是福州鑫泰顾问有限公司营销员的电话,对方称他们最近有一种“股权信托“的产品在销售,转让的是“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者购买了这种“受益权”的话,一旦公司上市,就能有高收益。

  据该人士介绍,想转让这种股权的是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星生物科技”)的一个股东。该股东已经把手上的股权通过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一个受托人,现在该股东作为股权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要把这种“信托受益权”转让出去。公司已经准备在海外上市,上市后,这种“受益权”就自动转为股权了。

  据其称,目前这种股权每股只要花4.8元就可以购买,最少要购买10000股,最多不能超过10万股。他表示,这家公司已经准备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出于上市的需要,必须向社会发行一些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肯定要高于现在的购买价,他还承诺上市后最低开盘价也有4美元。

  一个骗局摆在了李先生面前。

  合谋

  实际上,直至警方展开调查后,厦门奥星生物有限公司(下称“奥星生物”)才进行工商变更,更名为厦门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下这一骗局的主角,则是奥星生物的老板陈某和自称是香港冠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李某。

  2002年,陈某在厦门注册成立“奥星生物”,注册资金50万元,业务主要代理一些化妆品、保健品。2007年6月,李某向陈某宣称能将“奥星生物”包装并到美国上市,陈某决定和李某合作。

  李某以赴海外上市公司股东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为由,要求陈某以“奥星生物科技”的名义对外转让所谓的“股权信托受益权”,并与陈某安商定由冠隆公司全权负责“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陈某则负责提供相关的协助。

  其后,冠隆公司“空降”杨某进入奥星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专门负责“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的相关事宜。

  2007年6月至7月,陈某在尚未变更公司名称情况下,建立奥星科技公司网站用于对外宣传,并提供大量虚假素材给冠隆公司有关人员,一起在网站上发布了大量的有关公司规模、产品、实力以及将赴美国上市的虚假信息。

  设局

  2007年9月至11月间,陈某以50万元的价格,让他人代垫注册资本金,将公司的注册资金由50万增加至5000万,并雇请他人私刻奥星科技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已经注销了几年的“厦门中山律师事务所”印章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私章,用于“股权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业务。另外,他还将其妻子陈某拉入股东行列,并指使其在厦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开立一个账户,用于接受投资者的投资款。

  为了不被识破,他们把目标锁定为省外投资者。另外,为了诈骗能够更加真实,使受害人认为该股权很抢手,他们还做出了硬性指标:转让的股权以每股4.8元出售,但是想买的话,最少要购买1万股,最多不能超过10万股。

  在资本运作方面,该公司称,将实施资本运作的四大步骤:员工内部股权激励计划、股权受益权转让计划、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国内主板上市。

  为增加可信度,陈某还将他接触的一些教授也列入奥星科技公司的科研团队,研发团队包括有台湾地区教授及厦门大学教授,而其实这些专家与陈某只是一面之交,根本没有任何合作。而董事长陈某更是包装成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华医药保健协会理事。

  案发

  2007年12月5日,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厦门证监局移送过来的线索,得知有人以“厦门市奥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转让未上市的股权。

  经侦大队对此案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他们与厦门市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发现公司并没有在工商所登记。不过,一家名为“厦门市奥星生物有限公司”的企业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

  根据工商登记,“奥星生物”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销售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而“奥星科技”在网站上宣称的注资则高达5000万元,且业务也高端得多。然而,警方调查发现,两家公司的老板却是同一个人——陈某。

  2007年12月11日,警方迅速将陈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民警发现,他们所谓的“上市公司”只有几个人,除了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有另外2名雇佣工人。今年1月14日,两名疑犯被批准逮捕。

  据警方介绍,到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共有60多名投资者上当受骗,陈某的三个银行账户内共收到赃款300多万元,被陈某、冠隆公司人员、非法中介机构瓜分。据陈某向警方交代,按他与冠隆公司的约定,他可从每股4.8元的股价中抽取1元,而中介公司每股可得到1元多的抽成,剩余部分则由冠隆公司去支配。

  冠隆公司的李某因涉嫌另一起擅自发行股票案已被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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