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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能成低薪期

  录入日期:2007年12月7日   出处:CCTV《经济信息联播》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现在,正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如何防止职场骗局,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待遇,成为求职者关心的问题。对此,《劳动合同法》也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化。

  现在,有不少非法用人单位或小企业,经常会利用求职者缺乏社会经验和求职心切的心理,开出高薪进行诱惑, 或者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然后再找各种理由把人辞退,或者不买保险等,让求职者知难而退 。而现在这种伎俩已经成为职场骗局中最普遍的一种,大大浪费了求职者的时间和精力。新《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明确说法。

  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宋儒亮说:“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试用期证明你是合格的被聘用了,

  用工期限从你试用那一天就开始算了。”

  此外,试用期也不等于低薪期,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常用工工资的80%,有最低工资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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