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表示 落实两法做好七项工作
录入日期:2005年11月3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
|
□记者 璩立国 北京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准备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王勇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新的证券法、公司法,国资委将做好以下7项工作: 一是推动国有独资企业向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目前国资委下辖企业以公司制方式注册的仅22户,国资委将推动下辖企业以规范的公司制方式登记注册,并加强对公司章程修改的指导。 二是进一步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首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确定了宝钢、神华等7家企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督促下辖企业以董事会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探索董事会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关系。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加快制订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条例等系列法规,促进这些法规与新的公司法的紧密衔接。 四是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国企在境内外上市。 五是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加强与证监会的配合,进一步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是加强和改善企业党建工作。 七是依法履行国企出资人资产监管、财务监管、对外担保监管等一系列职责,建立国有资本监督预算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
|
|
|
上一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评:基石牢固源泉涌流
|
下一篇: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认为 三个条件有利于股改成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