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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直接境外证券投资流程

  录入日期:2007年8月21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个人直接境外证券投资流程

  ●对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投资范围:首先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开户: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投资资金汇入: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交易及清算: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天津中行应凭中银国际提交的投资者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进行资金轧差交割清算。

  ●投资资金撤出及结汇: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的本金可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直接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关户:投资者申请关户的,应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中的剩余外汇资金按照本方案4规定划入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结汇。(摘自《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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