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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全面排查万亿海外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

  录入日期:2007年4月11日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方原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日前,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方面将对数千亿海外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此次检查涉及到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将面临一轮登记和检查。
  
  同时国家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驻外机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亦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
  
  据透露,此次境外国资登记检查将于8月底结束。此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把登记检查结果及反映出来的相关情况,作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国资管理的重要政策参考。在此基础上, 《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出台。
  
  四部委联合排查
  
  据透露,这一次境外国资登记检查,由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部委联合进行。财政部原清产核资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上个世纪90年代,财政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了一次摸底。不过,上次检查结果未被公开。
  
  记者日前从中国五矿、中国石油等公司了解到,他们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安排各自境外子公司的国资产权登记。
  
   “近年来,随着国际并购活跃,国企海外上市增多,境外国资股权变动也相对频繁,清产核资工作量和难度很大。所以这次检查有关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
  
  不久前,相关方面要求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据悉,这次登记检查分两个层次,一是中央层面,其范围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财务关系直接隶属于财政部的境外一级企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直属的境外机构;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直属公司、企业;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
  
  二是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等海外国资的登记检查工作。
  
   “根据规定,境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主管单位商定。”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境外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包括驻外使、领馆、文化代表处、商务处,新华社派驻境外的分社等。
  
  在此次登记检查中,境外机构将填写《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中方代表人或国有资产负责人签字。
  
  记者获悉,此次登记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四项:一是是否按规定申办境外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二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四是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统一监管
  
  权威人士透露,境外国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是这次检查的目的之一。
  
  有关部门最新一份权威报告显示,国企投资海外大多集中在贸易领域 (约占总投资的 60%),而生产性企业的 70% 以合资为主;亏损或持平企业约占 2/3, 盈利企业仅有 1/3 。
  
  与此相对应,监察部的一份调查表明,国资流失主要分“无意”和“故意”两种。
  
  前者如驻外企业管理决策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时缺乏科学论证,或是擅自决定期货、期权、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等造成的国资流失。
  
  后者是指驻外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或挪用公款从事违法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商务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企业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截至2006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达到733.3亿美元,设立境外中资企业万余家。有预测认为,境外国资控制的资产应在万亿以上,其中国有企业是主导力量。
  
  其中,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二级以上驻外子企业近1000户,投资额占境外总投资的35%,中央管理的企业拥有境外投资存量的83.7%。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目前,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能否保值增值,无专人负责。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准确掌握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实际存量,导致企业家底不清,产权管理混乱。
  
  在此前举行的一个境外国资监管“协调会”上,一个共同的看法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权威性管理机构和统一的管理制度对境外企业的投资、经营、产权和外派干部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国务院已经定调,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一个总的要求就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统一政策”,是指境外国有资产由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权,国务院制定或授权有关部门制订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统一政策和法规。“分级管理”,是指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可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进行分工,这不是所有权的分割,而是管理权的分工。
  
  据透露,国资委已联合有关部委正在调研起草《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拟对境外国资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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