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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寿险业务试点开闸 保费收入可投海外

  录入日期:2006年10月21日   出处:上海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保险公司海外投资再次迈出重要一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寿险”)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外汇局要求,允许外汇保费收入在境内或境外运用,除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

  业内人士认为,外汇保费收入可以同时在境内和境外使用,说明外汇局已认可保险公司的外汇保费收入投资海外,这将使保险公司投资海外的资金量逐渐加大。

  一位保险专家告诉上海证券报,外汇局此举一是为了逐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再者是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外不得结汇可以看出这一点。”

  中国人民银行本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9879亿美元,同比增长28.46%。很多专家预计,如果不出意外,外汇储备余额将在本月底突破万亿大关。

  另外,保险资金投资海外也一直是近来有关保险公司的热门话题。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年4月份的时候曾透露,国务院已原则上允许保险公司利用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保监会正在计划逐步让国内保险公司投资更多的海外资本市场和更多类型的金融产品。修改后的保险公司海外投资规定也将最快于11月份出台。

  外汇局表示,批准试办外汇人寿保险业务的内容还包括:保险公司可以以外汇收取保费、支付保险金以及进行保险合同的计价结算;投保人必须为境内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此外,还明确了保险费等的收付管理规定。

  据了解,平安寿险是国内首家获此资格的保险公司。(但有为 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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