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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均衡不是抑富而是济贫

  录入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出处:中国青年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王石川

10月11日,“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揭晓。上榜富豪首次达到500位,最低门槛8亿元。前10位都拥有百亿身家。张茵成为中国第一位女首富,也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女性白手起家者,财富270亿元。

打量百富榜可发现,在上榜的行业中,前三位是:房地产、制造业和IT,房地产以25.5%的比例排在首位,前十中有六位从事房地产。在房价畸高的现实语境下,上榜的房地产商自然招致口水如潮。另外,在上榜的500位企业家中,35%是党员。前100位中,有19位全国人大代表,19位全国政协委员。去年的百富榜中则有9位全国人大代表,16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权力资本化和利益集团兴风作浪的背景下,这些人的上榜自然也容易让人作出种种揣测和联想。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文瀚指出,中共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治党和执政纲领之一,因而对侵害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和谐的“特殊利益集团”保持高度警惕。那么,何为特殊利益集团?首先是电力、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诚如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说:“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某些垄断行业最容易演变成‘特殊利益集团’,损害公共利益。”此外,特殊利益集团还应包括,一是众多境外与涉外利益集团,如各国在华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是众多行业的一些民营企业家或通过显形与合法途径,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利用人大与政协这两大政治舞台,来声张、谋取其利益……(据中新网10月11日电)

必须承认,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的发育和利益的分化,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体,业已进入了集团性利益博弈的时代,显著的特征就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而且,国家也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持续茁壮成长。去年2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有制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值得期待,即便形成利益集团,只要不以非法手段牟取利益就无可厚非。而对权力与资本勾结而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却必须警惕。

学者刘军宁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指出,中国需要真正的利益集团。在文明社会,政治参与越来越多地是以利益集团的形式出现。作为公民参与政治的组织形式,利益集团对政治民主化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诚然,不要一说到利益集团就想到原罪,就认为心术不正,就产生排斥感。“帮助弱势群体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鼓励他们组织起来,结成利益集团”。

弱势群体之所以没有话语权,正在于他们没有形成利益集团,无法表达利益诉求。在当前,已经形成利益集团的群体大都是强势群体,弱势群体无法与他们“同台竞技”,因为缺少利益博弈的制度平台和制度安排。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语)。从根本上说,一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由此笔者认为,要想实现利益均衡的格局,不是要削弱合法的利益集团,而是要促使不同群体齐头并进、共谋发展。换言之,不是要抑制富人群体,甚至欲诛之而后快,而是在保证合法集团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济。既然弱势群体在国家的政治构架中缺少利益代表,那就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免得利益格局进一步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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