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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在职工权益与交易安全间寻找平衡

  录入日期:2006年8月26日   出处:新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董佳、余福卿)正在审议中的新企业破产法草案重新确定了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按照目前新企业破产法草案的规定,新破产法公布的时间将成为界定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的分水岭。

    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都可以优先清偿职工。而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如果一个企业破产,它设置担保的财产如厂房、设备等将优先清偿给担保权人。

    “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并考虑我国的国情,职工权益理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又要考虑交易的规则和诚信,而担保物权可以说是市场经济下保障交易安全的一个‘底线’。”列席参与审议破产法草案的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说。

    作为律师的迟夙生表示,新企业破产法之所以经过长时间讨论,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迟夙生说:“这个法律很长时间没有出台,主要争议在于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因此,我们界定,在破产法实施之前,那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对那些企业的职工,我们还是要优先考虑的。”

    迟夙生认为,新企业破产法草案将会促进企业和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国家担保制度和交易安全,维护社会信用。

    “如果担保权优先了,职工对企业破产就非常在意,如果他们不努力,那么他们就拿不到生活费了。对国家来讲,可以促进国家交易安全,建立诚信社会,使我们的交易更有保障,建立起更诚信的社会。”迟夙生说。

    谈到如何保障职工权益时,迟夙生介绍说,我国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社会机制来解决。目前这些法律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网络,基本可以保障职工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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