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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非主业投资比重10%以下

  录入日期:2006年8月15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记者张馨月发自北京

按照国资委的最近规定,今后央企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央企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为30%以上。

国资委昨天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为央企投资划定了上述“红线”。

按照《细则》,国资委还将关注央企投资的投资规模和新开工项目,包括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企业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资产负债率、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这四大指标,连续两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国资委将进行跟踪并分析原因,提出具体建议措施。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央企投资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国资委还将行使否决权: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影响主业发展的;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细则》是对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细化与量化,央企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都属于监管范围之内。

按照《细则》规定,央企要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央企除了要制定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论证到实施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外,还要对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此前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央企行业分布过宽,部分企业主业过多、主业方向不明,资源配置不合理。据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投资总额约1万亿元,其中非主业的投资约占5%。少部分企业非主业投资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资问题,投资管理上漏洞和隐患较多。

一位新近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国资委上报了投资项目的央企总会计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在主业范围内,只要没有触犯“红线”,企业正常的投资行为没有太大影响,但是能够明显地感觉到国资委对于非主业投资把关更加严格了。他认为这种变化能够促进企业投资管理细化,更加规范,降低风险。“由于收购非主业的审核过程很长,企业投资也就比较慎重,让那些单纯地收购非主业、盲目扩张的企业得到约束。”

国资委已经要求他们上报企业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尽管所有的央企之前都有一套制度,但是大多数和国资委的要求重点不一致,需要按照《细则》的八项要求进行修订。”这位总会计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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