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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倾销新法案制约中国

  录入日期:2006年8月7日   出处:北京现代商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商报讯(实习记者 魏朝阳)近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个新反倾销法案,已经提交美国总统布什等待批准。“如果布什批准了这个议案,将对中国企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意味着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反倾销调查周期可能延长。”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向记者表示。

该法案要求,到2009年中期,所有跟缴纳反倾销税有关的进口商(包括美国进口商),必须按美国海关预期反倾销税率向海关缴纳足够的现金,而此前他们只需提供部分抵押金或者是票据。

美国政府文件起草人4日在美国政府官方网站上刊文称,美国国会通过的新法案将能有效避免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逃避反倾销税,“尤其是中国”。

卢进勇认为,美国国会通过这样的新法案强化了对中国输美产品的限制,无论反倾销调查成不成立,美国海关控制中国企业资金的时间都会延长。但是,“美国政府肯定会寻求同中国进行谈判,在中国作出相应让步后,布什会放弃批准议案”。卢进勇认为布什批准该法案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保持中美关系对美国很重要。

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会长溥乐伯表示他已经获知该法案的内容。他认为,该法案之所以在国会获得通过,跟美国巨大的贸易逆差和有些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征税有关系。

但溥乐伯同时强调,国会通过该法案与中国有关,但决不仅仅针对中国。与中国学者观点不同,溥乐伯认为布什会很快批准这个法案,因为“这个新规定能减少部分逃税”。

如果该法案得到布什批准,2006年到2009年之间将为过渡期。在这3年里,现行相关法律仍然有效,美国政府要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由国会判断法案的有效性以及决定是否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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