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其中引人注目地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上市以后,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市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建立争取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这一全新要求。
除去农行股改方案尚未确定外,工、中、建、交四大行均已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建行、交行已经在香港上市,市场表现稳健,中行正在香港进行IPO,有可能成为全球近6年来规模最大的IPO,而工行也正着手准备赴港上市。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专业银行将淡出人们的视野,若不考虑农行改革的不确定性,其他四大国有银行都会陆续成为上市银行。这同时也意味着,它们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努力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与时俱进”也就很自然了。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教授谈儒勇向记者表示,近期四大行陆续在境外上市,其市场表现代表着中国的形象,而市值变化是最容易被外界观察到的。如果它们的市场表现好,将有利于提升中国银行业的国际排名以及信用指标,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世界上的整体形象,因此,银监会要求国有银行上市后争取市值最大化完全可以理解。同时,这四大行是国内最大的四家银行,它们上市后监管要求和指标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而现阶段,市值是最容易监控的指标之一。
不过,专家也指出,“市值最大化”只是国有银行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还会陆续提出更全面、更长期的新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国有银行上市后,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是题中应有之义,股东利益最大化也是公司治理最核心的原则之一。而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市值最大化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因此,市值最大化只是短期的一个标准。
谈儒勇也认为,市值最大化只是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初步阶段提出的要求。按照现代公司制度,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强调股东利益至上,最近,新的理论和实践也提出,公司不仅应关注股东利益,同时还要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包括债权人、客户、公司所在社区等,应回报社会,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
谈儒勇预计,随着国有银行上市后逐步做强做大,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框架下、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慢慢成熟起来,未来会陆续提出诸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存款人利益、回报社会等更全面、更完善的目标和要求。
以“市值最大化”为新的目标和监管要求,适应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转变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立足于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初期的现实而提出的最具可操作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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