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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账户

  录入日期:2006年4月26日   出处:京华时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公职人员账户拟重点监测  

综合新华社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天举行,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账户

虚假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当作洗钱工具。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交易信息自交易关系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大额及可疑交易须报告

草案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下三种情形下属于人民币大额交易: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房产商也有反洗钱义务

草案不仅规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还规定房地产销售机构、贵金属和珠宝交易机构、拍卖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也应承担预防、监控洗钱的义务,应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并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

为有效解决紧急情况下犯罪资金转移、外逃等问题,草案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并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封存和临时冻结等措施。为避免权力滥用,草案规定,只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以7日为限,冻结后7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不移送,应立即解除临时冻结措施。

措施适用于反恐融资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草案特别指出,本法所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同时适用于预防监控资助恐怖主义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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