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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称: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

  录入日期:2006年4月25日   出处:中国青年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本报讯(记者李健 实习生苏轼)“融资困境仍是制约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司副司长徐善长在第二届中国财富论坛上称,目前金融机构的贷款主要投向大企业、大项目和垄断行业,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仍然走低。他认为,解决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贷款瓶颈,必然取向就是民间融资。

徐善长说,根据2005年对20个省进行的一个抽样调查,民间融资的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抽样调查的20个省民间融资的规模与正规金融融资的比例接近三成。以此测算,民间融资的规模大概在8000亿元左右,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推算大概在9500亿元左右,“民间融资量肯定大于这个估算”。

民间融资的方式主要是直接借贷,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之间的借贷。第一,大多数发生在亲友和生意伙伴间;第二是集资,以股东集资或者内部职工集资为主;第三是其他方面,如基金会、实物赊账等形式,数量最大的还是直接借贷。

民间融资缓解了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使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得到资金上的支持。此外,民间融资还带动了银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徐善长认为,“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也不应该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建设,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正规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许多民间融资具有真实的生产性和消费性支出,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应该视为正规的融资、正常的融资,和高利贷、洗钱等在法律上应该明确区分。

第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促进民间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发展。要适度调整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规则,允许民间资金活跃的地区由民营企业、民间企业创建地方性民营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应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规则,允许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根据统计,到2005年年底民营资本占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本的比例为12.07%、29.42%、40.41%,发展势头不错。

第三,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营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金融生态建设希望强化监管约束机制,将民间融资纳入到公开透明的监督体系当中来。

徐善长说,发改委正在积极研究,希望有所突破,使民间融资进一步纳入正规的信用体系,有一个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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