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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 稳步试点、综合经营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鼓励金融业通过金融创新调整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 ———2005年11月22日 刘明康: 金融控股已经在进行试点工作,但今年不一定会有明确的条例法规出台。现在有关部门正在讨论,是先积累经验,还是先出台条例,现在还在研究。 ———2006年3月14日 马蔚华: 我国商业银行仍囿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之中。这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考虑到我国立法及监管现状,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渐进式的金融综合化经营是较为可取的模式。建议制订《金融控股公司法》,在市场准入机制、监管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等各方面结合国外立法体例作出相应规定。 ———2006年3月6日 夏斌: 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已经在推进,无论是从推动经济增长、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还是促进金融制度建设,维护金融安全,都必须稳步推进金融开放和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整合分散的金融资源,以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化的功能来提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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