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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改革,”尚福林首提金融创新“栅栏”原则

  录入日期:2013年9月17日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姚伟 北京报道 2013-09-06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核心提示:尚指出,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过去十年,银行改革的重点是股份制改造,目前80%-90%的银行已经完成这一任务。下一阶段,要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重点完善有效制衡机制。”

916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公开呼吁深化新一轮银行改革,“强化有效制衡,完善公司治理”被摆在了首要位置。尚指出,“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强化对股东行为的制衡”,这只是公司治理未来要突出的四大制衡之一。在国际投行频频唱空中国银行业的当口,16日,尚福林在银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上高调呼吁深化银行改革,颇具深意。尚的讲话涉及公司治理改革、差异化竞争、综合化经营、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六大方面。

对于当下如火如荼的金融产品创新,尚福林首提“栅栏原则”:由于一些表外创新业务已与存贷款“互联互通”,因此,需要对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代理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实行“栅栏”防护,并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

面对不断膨胀的银行理财业务,尚福林重申,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尚的讲话还透露了9.08万亿银行理财产品,下一步监管政策引导方向:

“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尚福林表示。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此番讲话有诸多新意,比如在公司治理层面提出既要防一股独大,又要防股权分散形成内部人控制,既要防经营型董事会,又要防止会议董事会;在经营层面提出避免大而不强,全而不优;针对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的趋势,前瞻性地提出风险隔离、栅栏原则等监管导向。

关联业务“栅栏”防护

2012年以来,国际投行认为,“影子银行”成为悬挂在中国银行业头顶的一把达克摩利斯之剑。

国际金融危机亦以生动教训表明,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会加剧风险隐匿、转移和传染。

在尚福林看来,中国银行业有必要吸收西方各国后金融危机时代提出的“结构性改革方案”,即为需要保护的业务设置“栅栏”,防止“栅栏”内外业务高度关联,以保护存款人、纳税人利益不受损害。

在中国,设置“栅栏”防护,这一监管手段有必要延伸至近年来蓬勃兴起的表外创新业务,即信贷类、理财类、代理类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

首先,信贷类业务创新,尚福林指出,信贷业务本质上,是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的信用创造活动,主要赚取利差,因此,要按照风险管理和承受能力,设定业务范围和规模。

“对本质上属于信贷的任何业务创新,都必须严格按信贷标准管理,且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不能违规乱收费。”他说。

这恰是20134月针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出台8号文的逻辑——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其次,对于9.08万亿银行理财业务,尚福林表示,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

进一步讲,理财业务要实行归口业务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这与8号文不谋而合。

“在‘栅栏’内,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尚福林表示。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透露,截至目前,9.08万亿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债券类产品已降至29%,“8号文要求非标类产品占比最高不能超过35%(或银行总资产的4%)。”

再次,针对代理业务创新,尚福林表示,要做好与信贷、理财、投资等业务的“栅栏”隔离,严禁“飞单”销售,严格收费管理,严防责任关联和风险兜底。在此基础上,可以探索与多种金融机构开展多个产品的代销合作。

至于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创新、,尚福林认为,此类业务极易放大风险,必须严格设定自营交易种类和限额,并在限定范围内重点投向资本占用少、流动性强的证券品种。

综合化经营“三隔离”原则

近年来,综合化经营势不可挡,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已成为摆在更高决策层面前的一道难题。

916日,尚福林明确提出,综合化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服务能力、整体效益和竞争力提高的好处,也可能带来风险传染性、复杂性、破坏性加大等问题。

背后的逻辑是,综合化经营深化不改分业监管大格局。尚福林为此设置了三大“隔离”原则:机构、业务和退出三大隔离。

所谓机构隔离,重要一点要“明确与子公司之间管理职务不得兼任,以增进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独立性。明确对子公司的责任底线,锁定风险责任上限。”

而业务隔离,则是指合理设定子公司的业务职能、市场定位、经营目标。明确与子公司之间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相关业务标准、价格和收费不得优于独立第三方。

至于退出隔离,早在2011年,银监会就出台过类似政策,即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子公司的资本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达不到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商业银行要主动退出,防止子公司经营不善影响银行整体盈利能力。

2011年起,银监会便着手建立综合化经营试点主动试点退出机制,当时规定的宽限期是五至七年。

“如果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集团应严格明晰其风险责任界限,避免风险兜底,防止风险蔓延引发更大的问题。”尚福林指出。

一位监管中层告诉记者,有效地并表管理是开展综合经营和跨境发展的先决条件。求全求大的盲目扩张,只能繁生出靠母行、靠关联的附庸型和包袱型机构,甚至产生集团的溃坝隐患。

916日,尚福林提到的六大改革举措中,也强调要强化集团并表,“设定全口径大额风险暴露限额和风险容忍度,严格控制整体杠杆水平和总体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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