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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E第一案真相深探

  录入日期:2010年7月27日   出处: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中国PE第一案真相深探

  此时的德厚,和之前的“德厚”,其实已经不是同一个企业了。黄浩就靠着重新注册的办法,不断玩着文字游戏,借用了众多大人物的影响力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姜智鹏、祁和忠 | 上海报道

  “我不仅看了他们的营业执照,还看了原版的银行托管资料。怕托管资料是假的,我又找银行的朋友私下去查证。就这样,我还不放心,跟他们说,既然你们和银行有合作,那就让银行把你们合作的新闻,挂在银行网站首页上。”

  一贯谨慎的自己最终还是被“中国PE第一案”连累,李先明(化名)很无奈。

  李先明是上海一家理财公司的总经理。2008年,德厚资本邀请他所在公司帮助德厚资本对外融资。虽然如今私募基金泥沙俱下,陷阱众多,但德厚资本的显赫背景,最终打消了他的担心。

  李先明查到的信息是:德厚资本2008年6月11日在天津挂牌成立,设计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以PE类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向,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创办主席Ian Mullen(伊安。穆林)任基金主席。

  在李先明出示的《德厚资本入资合伙协议》中,德厚所有的融资都会托管在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资金要划拨出账户,不仅要提供相应的投资协议或划款合同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指令,还必须有相应的担保物。

  担保方也声名显赫。在这个入资合伙协议中,上海汇乐宏宇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收益的担保。

  至此,李先明再无疑虑。2008年底,他以第三方理财的模式,吸引了10多个投资人出资近1000万元,以有限合伙人的形式入资德厚基金的子基金——  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但半年之后,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被警方拘留。2010年5月10日至5月12日上午,黄浩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黄浩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非法集资诈骗罪。此即为业界所称的“中国PE第一案”。

  这个案件背后,到底潜伏着什么?

  “上海首家民营创投公司”真相

  作为“中国PE第一案”的主角,黄浩的第一桶金,大多来自于“非法经营”。

  2003年7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黄浩与人合伙各出1万元(后来又各自增加4万元),由代办公司帮助注册了一家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两人各占50%的股份。

  咨询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以每股1元的价格,买入非上市公司股权,然后再以每股2.5元的价格卖出。

  寻找客户的办法,主要是向业务员提供客户联系名单,或让业务员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等,将客户请到公司,由黄浩出面讲述非上市公司即将上市的利好消息,说服客户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

  黄浩的口才此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时,很多投资者在并不清楚这些非上市公司的经营内容的情况下,就购买了其股权。

  根据检方指控,凭借低吸高抛,黄浩先后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取了客户资金共计1944万余元,从中获利838万余元,其中黄浩个人获利222万元。

  2005年底,黄浩进入“创投”行业。他和27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550万元成立了汇乐投资管理股份制投资公司。这27个发起人,主要是来自于证券营业部的股民。

  由于《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内的增资扩股行为受到限制,黄浩等人在2006年2月至2009年4月间,以发起创投企业和德浩私募基金为名义,先后成立汇乐、汇义、汇仁、汇乐宏宇、宏石置业、生标科技、德浩投资等九家公司,对外招揽投资者700余人,募集资金1.78亿元。

  后来,黄浩对这些公司进行重组,又成立了上海汇乐宏宇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创投界名噪一时的汇乐集团由此诞生。黄浩担任董事长。

  当时,汇乐公司被冠以“上海首家民营创投公司”的称号,黄浩先后获得了“1998年—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新锐投资家”、“中国投资行业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等称号。

  真相是:汇乐集团募集资金除部分返利、返还投资外,大部分被黄浩用于炒股、提成、出借及购置房产、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500万余元,从而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

  庞氏骗局重演

  数量众多的股东是如何被吸纳到公司中来的?

  黄浩等公司管理人员主要手段是利用召开讲座、推荐会等形式,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宣传,承诺支付8%至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

  虽然打着创投的名义,但鉴于法规要求“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股东们的实力达不到最低100万元的门槛要求,因此,无论汇乐、汇义还是汇乐宏宇,其成立的程序是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设立,投资者是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汇乐集团虽然没有产生盈利,但却在2007年和2008年度两次分红,每股红利1毛,以制造公司机构庞大、运作良好的表象,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据检方指控,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过程中,黄浩曾把投资者的钱直接划入他的多个个人账户,让投资者的钱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而对于部分提前退出的投资者,除了退还本金外,还会给予8%至10%的收益。所谓的收益,来自于新进投资者的本金。 

  两个德厚

  虽然黄浩当庭认罪,和此案相关的传言反而越演越烈。其中最热的话题,就是鼎鼎大名的德厚资本和黄浩究竟是什么关系。

  案发前,黄浩拥有的最重要的两个身份就是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和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

  真正让黄浩身价倍增的,又是后者。在本刊记者获得的《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募集说明书》上,对德厚基金的管理团队描述如下:

  基金主席:国际银行家协会、银行业联合会创办主席伊安。穆林;主要合伙人:瑞士德泰国际资本大中华区总裁高宏;上海汇乐宏宇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浩。

  顾问团队: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日本IBS证券总裁兼CEO立川正人、上海证券同业公会秘书长缪恒生。

  2008年11月7日,德厚资本上海总部落户陆家嘴,新闻发布会上,外资出资方、德厚资金的主席伊安。穆林,以及周道炯都曾到场,黄浩一时风光无限。

  如果黄浩只是个靠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牟利的骗子,他凭什么请动那么多大人物?

  原德厚资本基金募集部总经理徐征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真相比外界“传言”复杂。

  所谓“德厚”,其实有两块牌子。一是“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一是“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由前者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德浩,即上海德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则是注册于上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下设的子基金之一。

  真正显赫的其实只是2008年前的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征说,2008年,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一部分合伙人退出后,黄浩获得了公司的主导权。同年,他以天津德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重新注册了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后来,黄浩称在天津募资不方便,于是在上海注册了上海德浩,作为德厚基金的子基金。徐征也是2008年初从汇乐集团调任德厚基金募集部总经理的。此后一直活跃在公众视野中的,其实是重新注册的天津德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此时的德厚,和之前的“德厚”,其实已经不是同一个企业了。黄浩就靠着重新注册的办法,不断玩着文字游戏,借用了众多大人物的影响力。

  黄浩案背后的PE业集体忧虑

  另一个业内关注的焦点是,黄浩事发后,以第三方理财形式进入德浩基金的那部分资金,究竟该如何认定。

  “这些钱,究竟是投资了股份,还是该算作债权?”李先明说,黄浩案尚未宣判,对此的争议就甚嚣尘上,“因为几乎每个基金都面对这样的问题。”

  “德浩在吸纳我们资金时,其实是变相信托形式。钱都是银行托管的,你要转出去,抵押物先进来。这和股权完全不搭界。”李先明告诉本刊记者,德浩最初对他的说法是,“汇乐的1000万元担保资金,等于是和投资者对赌。如果年收益超过8%,多出来的部分就是德浩的管理费用,如果达不到8%,不足部分就从这1000万元中提取资金补足。”

  “这说明黄浩当初考虑到了非法集资的风险,想借此既规避法律风险,又能吸纳更多资金。”上海另一家私募基金总经理王凯(化名)告诉本刊记者,德浩的做法一度被认为是个“好办法”。

  自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PE(Privi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后,“在国内从事PE,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册一家公司就行。”上海天骏私募的基金经理阮学农告诉本刊记者。

  “备案的好处是有资格获得社保基金投资,以及税收上的优惠。但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基金来说,根本就没有必要。”阮学农说,他所在的私募基金,其实就是一些江浙制造业老板合资发起的,“老板比员工还多。有媒体说这类PE有5000家,我估计还不止。”

  基金多了,融资就是个大问题。王凯说,PE行业内,“大批中小型的私募,都很难找到机构投资者,但向个人投资者融资,就很容易踩到红线。”

  这条红线就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在过去众多案例中,这样的做法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德浩的问题在于,虽未承诺,但在投资项目均未产生收益之前就分了两次红。“虽然没有做任何回报的承诺,但客观上2次分红都是10%,这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在方式上对投资者进行误导。”徐征说,德浩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根本原因就在于,“为了吸引资金,大部分基金都会沿着红线走,但问题是,谁也不知道等警方来查你的时候,你究竟是在红线之外,还是早就踩进了红线内。”

  “PE融资应该找什么样的投资者,签署什么样的协议,是不是不能给任何形式的回报承诺,我们都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标准。”王凯说,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先后推动了三批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并以此为基础起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草案在2009年8月才上报国务院,“行业的监管还缺乏明确标准,所以汇乐出事更让大家忐忑。争论不休是因为心里没底,大家都在沿着红线走,都怕成为下一个黄浩。”

  阮学农则还有另一个担心,就是如果李先明带进德浩的投资者被认定成德浩的“股东”,那将对投资者的心态造成巨大影响。

  “已经有很多个人投资者问我,我们基金虽然比较规范,但万一哪天一个老板出了问题,他们的投资将是什么命运。”阮学农说,这其实是个“杞人忧天”式的问题。

  “法院都没宣判,再说,黄浩现在是刑事案,刑事之后才轮得到民事。”阮学农说,但这也恰恰说明,李先明的困扰挑动了个人投资者最敏感的神经。

  但据本刊记者的了解,外界虽然已经讨论得沸沸扬扬,但事情的真相其实远比他们知道的复杂。

  “德浩基金其实进行了两期融资,总额在4800万元左右。一期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原来汇乐的股东,他们大多是以股份的形式入资的。二期大约2500万元资金,其实才开始正规运作,有银行托管,有汇乐的担保。”徐征告诉本刊记者。

  现在看来,二期进入德浩的2500万元资金,可能面临两种结局。“我们已经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当初德浩的《募集说明书》、《入资合伙协议》和《投资确认书》,希望能被认定为基金的债权。

  但如果这些资金和一期资金一样,被认定为对企业的直接投资,那就只能被界定为拥有公司的股份。这样的话,等理清公司全部资产、拍卖、清偿债务之后,我们能拿回500万元就非常不错了。”

  如今,李先明已经聘请了律师,准备在黄浩案判决后发起民事诉讼,“但说真的,连律师都不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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