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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健全各层次市场功能,完善市场交易、清算、托管、登记、评级等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加强监管协调,逐步创造条件由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促进资金在各金融市场之间的有序流动,提高金融市场体系运行的整体效率。 人物志·纪敏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亚太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自1993年以来,一直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从事经济和金融研究工作。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论文及课题二等奖以上奖励。自2002年以来,为本报撰写过大量涉及中国金融发展和改革的研究报告和评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层次结构不丰富、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相互分割以及市场基础设施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金融市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不利于发挥金融市场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积极作用,难以满足我国多层次经济主体的投融资需求。 从国际经验看,一个高效完善的金融市场,应该是多层次的,能满足不同主体投融资及风险管理需求的体系。如果我们将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比作一个纵横交错的公路网,那么这一网络首先应具有可供行走的多条道路,既有高速公路,也有低等级道路甚至便道;其次是必须明确每条道路的交规,即何种车辆何种驾照以及收费标准等。再次是行人可视其需要自主选择道路。 多层次金融市场的道理也是一样。一是市场在产品、交易工具、募集方式以及监管要求上应具有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多个层次。比如既有适合成熟企业、标准化产品的交易所市场,也有适合成长性企业、非标准化产品的场外市场;既有适合信用交易的产品和工具,也有适应抵押保证交易的产品和工具;既有适应所有投资者参与的公开募集市场,也有适应特定投资者参与的非公开的私募市场,等等。二是作为各市场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能应是完善各市场的监管规则并监督市场参与者执行,而不是代替市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作实质性判断和审批。三是投资者可视其需要自主选择参与哪个金融市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监管部门决定其参与哪个市场以及如何参与。从上述要求出发,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需要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要在明确金融产品和投资者市场定位的基础上,以规范的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为基础,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以备案注册发行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良好环境。在目前市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合格市场主体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仍要通过监管部门政策的外力推动,引导金融创新,促进各市场主体打破市场分割。今后随着合格市场主体的增加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应逐步推动准入体制由审批制向注册发行制转变,由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参与哪个市场以及通过何种形式参与。作为一种过渡,在市场准入上可根据金融产品以及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性质分类确定监管边界。对结构复杂的衍生产品,对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的产品,对公开募集的产品,对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监管要严格一些;相反,对国际上已运行多年的成熟产品,对只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对不公开募集的产品,对成熟的大企业,应更为积极地推进市场准入体制的改革。 二是要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为重点,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功能,丰富金融市场产品。面对国际上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我们不可能全盘吸收,齐头并进地发展,而是要有所侧重。就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市场的需求主要还在于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需要大力发展基于商业信用的金融市场。在货币市场方面,应发展多种形式的融资性商业票据,如无担保的短期融资券,有担保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资本市场方面,应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为依托,大力拓展企业(公司)债券市场,包括发展无担保的企业债券和有资产支持的证券化债券产品;在规范和发展股票主板市场的同时,应在降低股份公司设立门槛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针对中小企业的场外市场建设,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都应得到发展,使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均有相应的股权融资渠道,形成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股权市场体系。在外汇市场方面,应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发展远期外汇产品,使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应稳步推进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创造条件。 三是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形式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促进各金融市场的有机联系和协调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一大问题是市场相互分割,这种分割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被分别限制在不同市场。这一状况的形成与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不无关系。如何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促进各市场的有机关系和协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形式。比如银行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提供直接融资产品,就是一个例子。这样做既可发挥银行的力量去发展直接融资,也可避免风险的传递以及适应现行监管体制的要求。今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更多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均可借助设立子公司这一形式跨业经营,这将为打破市场分割、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要注意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征信、评级、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是推动金融市场创新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改革,中介服务的作用将更为突出。为此要修改和国际会计、法律准则不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信息披露,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发展和规范中介服务,要两条腿走路。既要下大力培育国内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要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外的中介服务和机构,以此尽快推动我国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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