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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目前我国经济界和管理界占主流的观点是将两者等同起来,即股东的利益等同于企业的利益。这一观点有许多种表述方法。例如,“企业的目标就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管理者必须按照股东的意愿来管理企业”等等。或许这一观点最完整的表述是由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给出的,即“企业的责任,而且是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其利润,只要企业遵守游戏规则。”然而,我们想问的是,真如经济学者和管理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股东的利益等同于企业的利益吗?由此,笔者不禁想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发生于美国的“股东价值革命”。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许多公司的经营者们受迫于股东的压力,都热衷于改善经营效率以提高竞争能力。为此,经营者们采取了许多手段,诸如质量控制、流程重组、削减成本、精简规模、减人裁员、收购兼并等,从而兴起了一场所谓的“股东价值革命”。从某种角度看,“股东价值革命”的结果是股东获得了胜利,因为通过上述手段,股东们从股票市场中榨取了大把的钞票,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然而,“股东价值革命”的代价又是什么呢?原来公司与员工和供应商之间的明约暗契变成了一纸空文,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和守职荡然无存,社会对企业的认同度急剧下降。事实上,许多在“股东价值革命”中曾经大红大紫的公司,到头来都陷入了万劫不复之绝境。例如,斯科特造纸公司。想当初斯科特公司在“股东价值革命”中表现得是何等的“英勇”,其近似残酷且不近人情的节支减员、组织重组等措施曾经获得过华尔街的一片喝彩,而面对媒体对其的质疑,有“电锯”之称的斯科特总裁阿尔·邓拉普更是勇敢地挺身辩护:“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不得不毁了它。”邓拉普的这一说法一直流传至今,被人们称之为管理领域的“越战无过”之说。然而斯科特公司的最终结局是什么呢?几年后,在其员工的一片失望声中,斯科特公司变得支离破碎,最终没有逃脱被其宿敌金伯利·克拉克公司收购的命运。 从以上对“股东价值革命”的分析和阐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企业股东的利益并不代表企业的利益,如果一味地追求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将难以避免走向毁灭之路。具体地看,企业股东的利益之所以不能代表企业的利益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股东利益主宰下的企业只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追求。众所周知,经济学中有一个著名的“股东价值定律”,那就是在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所有股东的效用都能够实现最大化,而不论股东的偏好如何。可见从满足股东利益的角度看,企业的经营可以完全不顾及股东的偏好、股东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就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股东利益主宰下的企业只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追求。 另一方面,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追求的企业,必然是缺乏道德约束、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上我们说明了股东利益主宰下的企业只能以经济利益为唯一追求,而以经济利益为唯一追求的企业显然又属于经济学中“经济人”的范畴,因此,现在我们要问的问题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会具有社会责任感吗?会“讲道德”吗?在这里,所谓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企业“讲道德”是指企业将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作为其经营决策的内在标准,而不是将它们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很显然,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道德和社会责任这类概念的根本含义,就是指行为主体在进行决策时,会主动兼顾到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可见从逻辑意义上看,道德和社会责任这类概念是与经济利益最大化所根本相对立的。因此,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必然是缺乏道德约束、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几乎是一个无须求证的“公理”。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缺乏道德约束、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首先看一看ASE公司的上市案例。ASE公司是美国的一家独立电力供应商,该公司的股票于1991年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其股票上市之际,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醒目地写下了如下几段话:“本公司将恪守对社会的四项价值承诺,即诚信、公平、趣味和社会责任”;“公司坚持这些价值观念并不是把它作为商业成功的方法,而是因为坚持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目标”;“如果这些价值观念与营业利润的提升发生了冲突,公司也将坚持它的价值观,即便这样做可能将导致盈利下降和错失商业机会。”本来一家普通公司的上市根本就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ASE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表明的立场是不同寻常的,因为在此之前几乎没有公司不加限定地公开申明他们的价值观存在其内在价值,而更不用说公开承诺公司道德将凌驾于其盈利目标之上,因此ASE公司的上市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实际上,ASE公司的上市案例决不是孤立的,在目前的西方社会正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像ASE公司那样将道德标准作为了企业行为的首要标准,这种发展趋势被人们称之为西方商业社会的“道德化”经营浪潮。那么西方商业社会的“道德化”经营浪潮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首先是媒体和舆论对企业伦理的广泛关注。有人曾经对《华尔街日报》在1992年第31周刊登的文章做过统计,结果发现,有超过60篇的文章主题是关于企业道德方面的,这些文章涉及了组织虐待、人际虐待、企业环境意识和社区意识、企业诚信等多个方面的管理伦理问题,从这一现象中我们不难体察媒体和舆论对企业伦理的广泛关注程度,并且也不难体察这种关注对企业经营者的道德压力。 其次是主流社会对传统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反思。从一些西方政治界大人物的倡议中我们不难发现,西方主流社会已经正在抛弃传统的、以股东利益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而开始寻求一种能够协调社会及公众利益的新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 再次是社会团体对企业施加的道德压力。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来,致力于环境保护、人类和平等公益目标的社会团体的力量大大加强,这些社会团体在抵制企业不道德行为的行动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是企业法律关系的改变。近20年来,西方国家的企业法律关系也在逐渐地被加以调整,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在法律上,西方企业已经开始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民”。而作为“社会公民”,企业就必须接受道德的约束,就必须将道德准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内在标准,不然的话,企业在社会中将无容身之处。 由此可见,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决定了将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内在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股东的利益绝不等同于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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