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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携股民共诉深交所 专家称胜诉希望不大

  录入日期:2005年12月8日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执意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G新钢钒大股东讨回公道的G新钢钒小股东陈先生,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他正通过网络征集G新钢钒小股东,发起成立共同诉讼委员会,并草拟了《新钢钒权证案共同诉讼委员会组织和程序规则》。目前,已有来自北京、上海、山东、甘肃和深圳等地的股民要求加入。

  原告:共同诉讼确保打赢官司

  陈先生表示,该案必然是共同诉讼。只有建立起优秀的组织和工作程序,才能在法律上彻底打败违规者。

  陈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昨天下午,他已将修改后的诉讼状交到法院。需要等多长时间,法院回答是,“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就等着吧”。

  据了解,陈先生前天已全部抛售所持新钢钒权证。他表示,这对诉讼没什么影响,他还保留着G新钢钒。

  深交所:权证无上市时间表

  昨日,深交所服务热线的吕女士表示,对于权证上市时间,深交所并没有具体规定。权证并非一发行就要上市,也不是交易所说能上就上。这需要经过各方面的准备、申请和批准,包括上市公司提出权证上市申请、确定主交易商、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指示等。

  吕女士称,交易所当然希望权证都能尽快上市,这样可以增加交易量,对交易所有好处。

  深交所有关官员并未对陈先生上诉一案发表评论。

  新钢钒:起诉真假尚不确定

  昨日,G新钢钒董秘吉广林表示,公司已经获悉此事,但法院尚未和公司联系过,所以对此事真假尚不确定。公司会关注此事,但要收到法院正式通知,才会仔细考虑相关问题。

  吉广林还称,公司权证在11月4日就已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公司已作好权证上市的准备。至于权证为何1个月后才上市,肯定有各方面原因。公司权证延迟上市,存续期确实缩短了,这损耗了一些时间价值。

  吉广林证实了新钢钒权证短期内不会被创设的说法。他表示,G新钢钒给出一个较高的行权价,目的在于给支持公司股改及长期投资公司的流通股股东以一个良好的回报预期。“我们不希望新钢钒权证上市后价格波动太大,这会使公司股东受到损失。”

  法律专家:胜诉希望不大

  知名律师严义明表示,这个案件的成立显得比较勉强。据他了解,除虚假信息披露外,法院原则上是不受理证券类案件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案即使被受理,也有可能被移交至深圳或攀枝花办理。

  严义明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可归结为新钢钒权证没有及时上市。但问题是,怎样才属于及时上市?有没有法定权证必须在何时上市?原告在诉讼状中的理由之一是,以深交所没有恢复权证上市而参考正常的上证所权证上市时间,但这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而且,G新钢钒股改说明书中已表明,权证上市需另行公告。由此看来,原告胜诉概率不大。

  知名律师宋一欣也持相同观点。他表示,如果深交所相关规章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以对价形式支付的权证必须确定上市时间,那么该案可以归咎为深交所的管理责任。但如果没有相关规定,那只能说明这只是一个市场风险,而被告恰恰承担了这一风险。

  杨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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