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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索赔需举证 引发质疑

  录入日期:2009年1月4日   出处:中国网    作者:王道斌 吴瑕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日前,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而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有患者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同时,原来对医生不利的举证倒置改变后,有利于医院方面减少管理成本。

  另外,草案中还规定,在遇到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时,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仅仅是这么一个规定,对于后续责任未予明确的话,无疑是将责任推给医院。”广州某三甲医院领导对此直言不讳。

  规避风险检查过度

  导致医疗费用大增

  据介绍,草案中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是有过错的,才能要求其赔偿。由于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受害人很可能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这一实际情况,草案中规定了3种需由医疗机构举证的情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患者举证不利投诉索赔

  对于这一条款,广州某三甲医院院务领导人表示不敢置信。“从2002年开始的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实施至今,医院为了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时,在患者诊疗资料保留方面下足功夫。当初该规定的推行,对于患者而言是很好的。因为在信息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让医生证明自己没错对患者有利。”该负责人说:“现在一改,又变回以往由患者证明医生出错的方式,虽然对医院来说可以减少很多管理成本,但却不利于患者投诉索赔。”

  医生防范常常医疗过度

  “目前,在医疗纠纷中实行责任举证倒置的合理性还是有一定争议的。虽然对医院来说不是很有利,但在多年的执行过程中,院方已经在保存证据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条例。可以说,在大多数可能涉及医疗纠纷的问题上,医院的管理方式正在逐步走上正轨。”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医三院前副院长陈安薇说。

  她指出,其实举证倒置也会损害患者的利益,由于举证责任全归院方,医院为了规避风险,会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检查或干脆不作为。以简单的肺炎治疗为例,过去医生在治疗时主要是消炎,但如今大多数医生都会要求患者进行为期几天的痰液细菌培养。“痰液细菌培养,一天就是上百元,现在看一次肺炎,要比过去多好几百元。所以‘看病贵’跟现行的举证模式不无关系。”陈安薇说。

  陈安薇表示,目前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本问题不在于谁举证,而是医患关系已经处于相当紧张、互不信任的状态。除了患者对医生的诊疗抱怀疑态度外,医生也总是为自己留有后路,多了心眼去防范一些有可能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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