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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引导基金指导意见发布 地市级以上政府均可设立

  录入日期:2008年10月24日   出处:路透社    作者:周晓峰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以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刊登在中国政府网上的该意见称,其资金来源包括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意见表示,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此外,该指导意见对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及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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