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环球聚焦
 

陈水扁叶盛茂法庭对视神情凝重 法官追问扁语塞

  录入日期:2008年10月8日   出处:新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陈水扁出庭作证

   8日上午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今日庭讯中,在法官追问下,陈水扁曾一时语塞。

  据台湾TVBS报道,8日上午台当局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将进行关键对质,庭讯在9点30分已经展开,叶盛茂先进入法庭,随后陈水扁进入时,两人仅在一开始曾四目交接约2、3秒,之后就各自看着前方,神情凝重。

  叶盛茂涉及隐匿公文、泄密、图利他人及登载不实,其中在隐匿公文方面,两份海外情资,包括06年12月泽西岛的情资及08年1月邮艾格蒙组织传来黄睿靓在瑞士账户数据,调查局都曾制作成公文,因此涉隐匿公文,并在10月3日追加起诉泄密罪。 
 
  且叶盛茂说法数变,一开始说是公文,后来改称情资,而陈水扁也表示没有看到公文,只有情资,因此法官认为叶盛茂有串证之虞,且明知有犯罪事实,却没有将情资交给检方,而是交给犯罪当事人,可能掩护陈水扁洗钱,让陈水扁趁机告知亲属把钱转出去,涉及5年以上的图利他人罪。

  另外,今天法官在庭上问陈水扁“收受情资报告,是否有法令依据、是否有他人犯罪信息”,并追问叶盛茂报告的时间点,陈水扁表示“有到官邸过,但应该很少”,但没有回答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仅表示叶盛茂向他报告的信息“范围很广”,包括机密等,法官再追问是否包括他人犯罪信息,陈水扁一时语塞,最后回答“有包括”,而时间地点多在“总统府”办公室,约每月一次。

  法官再问“"调查局长"向你报告他人犯罪信息,有没有法令依据”,陈水扁答“依惯例”,表示过去的“总统”都是这样做,现在只是做以前做过的事情,但由于“调查局”直属“法务部”,为何可以跳过“法务部”,直接向“总统”报告情资,法官再追问陈水扁接受情资时是否有法律依据,陈水扁仍回答是依照惯例,2000年以前都是这样做。


上一篇:昨日一颗小行星险与地球相撞 烧逝大气层中
下一篇:美媒称对台军售宣布时机巧妙 布什未弃均势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