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国内财经
 

非法证券业务经营额逾30万元将予追诉

  录入日期:2007年11月2日   出处: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综合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副主任魏学春1日说,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非法经营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魏学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目前,非法证券活动处于高发期,通过网络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在一些地区时常出现,且蔓延速度快、危害面广。从地域分布来看,非法发行股票企业多数来自中西部地区,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则大多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魏学春表示,任何非法证券活动只要涉嫌犯罪,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证券活动涉及的金额有多有少,对于非法发行股票涉嫌发行额在50万元以上、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造成恶劣影响,都应当予以追诉。

  魏学春还表示,针对当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的新情况,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基本建立,正积极探索研究投资者民事诉讼保障机制。

  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界限、组织体系、执法标准、善后处理等各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明确各地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魏学春说,截至目前,31个省份出台了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的实施意见,为有力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套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他介绍说,在组织层面,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地方的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负责。

  他说,目前,通过各方努力,初步遏制了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证券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因此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证监会等部门努力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对非法证券活动力求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将各种形式的非法证券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

 


上一篇:北京将对与奥运无关的国内外大型会议说不
下一篇:十月A股存量资金1.66万亿连续四月创新高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