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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多渠道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

  录入日期:2007年8月15日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张馨月

  在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也被再一次强调。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昨日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表示,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住房市场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总体看现行的政策措施还不够有力,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该发言人说。

  《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意见》明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此,该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没享受这一政策,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很大。

  这次发布的《意见》,在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同时,再次明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该发言人说。

  这位发言人最后强调,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落实“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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