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用户名: 密码:  
  ·中文版 ·英文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海外上市申请 海外上市动态 国企海外上市 国际财经 国内财经 政策动态 高端访谈
新闻 海外上市研究 国内上市动态 民营企业上市 中小企业 财富故事 企业之星 创业指南
会议 海外上市法规 海外上市案例 海外交易所 服务机构 风险投资 并购重组 私募融资
培训 海外上市博客 海外上市百科 上市公司人才 常见问题 图片新闻 视频播放 留 言 板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国内财经
 

首例利用淘宝交易逃税案判决 涉案店主获刑2年

  录入日期:2007年7月13日   出处:晨报    作者:李晓明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晨报记者 李晓明 报道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婴儿用品,通过淘宝网的支付宝进行交易。网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张某不久就自己在淘宝网上进行婴儿用品的买卖,并设立了私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去年6月到12月,张某的交易额就达到500多万元,其中含税金额近2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11万余元的税款,张某却分文未缴。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将张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隐匿经营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偷税数额达1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处罚。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作了以上判决,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


上一篇:奥运是股市的向上推动力之一
下一篇:摩根大通银行获准注册本地法人银行

 相关专题:
 
  热门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将本信息发给好友 打印本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搜索
Google
搜索海外上市 搜索本站文章
关于我们--主要业务--广告服务--联系方式

环球财富  中国海外上市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现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山子南里
Add: Dashanzi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E-mail: 京ICP备16019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