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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不合法

  录入日期:2007年7月4日   出处:中国证券报    作者:陶雨生律师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目前内地居民开户炒港股的现象越来越多,12日中国证券报刊发一篇文章《开个账户炒港股?》,文章最后一句话引来许多读者对于开户炒港股是否合法的争论。

    据了解,现在开户炒港股的形式大概有三种,其一是香港券商内地拉客户,其二是居民直接到香港开户,其三是内地券商通过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为内地客户开户。这种种方式是否合法?投资者的资金是否安全?风险有多大?中国证券报特别邀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陶雨生律师来谈谈这些问题。

    律师说法:

    随着A股和H股平均价差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境内居民选择投资港股,以期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但是,因为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在法律上仍然是禁区,投资者因此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一、境内居民直接或通过境内外券商开立境外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都属违法行为

    目前,境内居民投资港股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投资者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及一张能够证明固定住址的电话账单或水电费账单到香港银行或证券营业部直接开户;二是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在香港开户;三是投资者通过境外证券公司或其内地代表处在香港开户。上述“途径”均因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和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而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不受境内法律保护。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并未放开。任何境内机构或个人都不允许直接买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境内券商不能直接受理境外证券业务,也不能与境外证券机构合作开展证券业务;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更不得与境内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订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早在2001年,中国证监会就三次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各证券公司、咨询机构以介绍、引导、组织等多种形式进行港股的代理和咨询业务,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妥善结束从事的非法业务,隐瞒不报或不立即纠正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严厉处罚,甚至吊销责任人的证券经营资格和从业资格。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对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境内居民直接投资港股违反我国外汇资本管理制度

    境内投资者投资港股,必须购买外汇,将美元或港币通过境内商业银行汇入相应境外券商在香港的商业银行账户。这就违犯了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中资本项下外汇不允许自由流动的规定。因为股票投资不同于境内居民在香港购物消费,它是属于外汇的资本项目支出,因此,境内居民是不被允许境外投资股票的。投资者将钱汇出后就要面临券商的信用风险,一旦券商背信弃义或破产,投资者将不得不承受损失。更有部分投资者为了规避外汇管制,携带超过允许限额的外汇“冒险闯关”或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一旦被查处就会被强制收兑并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投资者若想收回投资也是非常困难的,一方面,香港银行很难直接把资金汇入内地个人银行账户,另一方面,国内结汇也面临层层审批,投资者想要大批汇款进出将非常困难。

  三、内地投资者维权困难

    因为内地和香港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法律规定本身和司法程序存在很大差异,投资者与境外券商或个人发生纠纷,内地法院将无法立案审理,投资者只能依据香港法律到香港打官司。同时,因为投资者本人与其证券账户分属异地,发生纠纷后难以及时有效取证,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投资者很难通过在香港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通过QDII间接投资是唯一合法渠道

    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明确放开了银行系QDII产品投资港股,境内居民可通过银行发行的QDII理财产品间接投资香港股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在货币没有完全实现可以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通过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间接投资港股及其结构性产品,是目前境内居民投资港股的唯一合法渠道。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分享香港股市的良好收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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