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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称将反诉达能 赔偿要求可能高达50亿欧元

  录入日期:2007年7月3日   出处:新浪财经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新浪财经讯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口水战再度升级。在沉默数日后,娃哈哈宣布将于3日(周二)下午在杭州召开全国媒体见面会,届时将向超过200家中外媒体就“同业竞争”、“滥用娃哈哈商标”等纠纷核心进行回应。见面会前夕,宗庆后在接受包括新浪在内的少数媒体专访时表示,企业间的纠纷与争端应当通过谈判或法律来解决,达能一再搬出大使、总领事来对政府施压是徒劳的。他同时透露,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将提出反诉请求以及最多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

  宗庆后表示,此次举行如此大规模的媒体见面会高调出击,是因为事件已经发展到了影响外国对中国投资环境的看法。据他介绍,前段时间在达能的要求下,地方政府要求娃哈哈不要打口水仗,不接受媒体采访,而达能却不断在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混淆是非”,将娃哈哈“贬为缺乏契约精神、违犯合同、挑战规则的行为者”。

  宗庆后说,企业间的纠纷与争端应当通过谈判或法律来解决,达能一再搬出大使、总领事来对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浙江省政府等施压的做法将是徒劳的。他认为,现在这件事情被部分国际媒体误读,使得产生了许多影响外国对中国投资环境看法的言论,因此才选择站出来“澄清真相”。他表示,举行此次发布会没有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

  在就“同业竞争”、“滥用娃哈哈商标”等纠纷核心进行回应时,宗庆后的表态与之前娃哈哈通过媒体传达出的信息并无两样。他强调,在有关同业竞争问题上,真正违约的是达能。据他介绍,达能公司自2000年收购了当时娃哈哈最大竞争对手乐百氏后,又先后参股和控股深圳益力矿泉水、上海正广和、光明乳业、汇源果汁、蒙牛乳业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产品有竞争的企业,而且达能在娃哈哈的董事也是这些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

  宗庆后表示,上述做法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同时又违犯了中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规定,因此要求达能撤出与合资公司有产品竞争公司的投资。

  他表示,将提请合资公司董事会撤换包括范易某在内的三名有兼职行为的外籍董事并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未获董事会批准,则将通过合资公司中方小股东以股东派生诉讼方式提起诉讼。

  而在滥用娃哈哈商标问题上,宗庆后表示,2005年10月12日由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某代表合营公司亲笔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前言再次确认“甲方(即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商标的所有权人”。而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再次确认了1996年和1997年两次均未同意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转让商标的申请。

  宗庆后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将提出反诉请求以及20-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他表示,并不了解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和美国诉讼中分别提出的8亿欧元和1亿美元的赔偿如何计算得来,但按照当地法律惯例,达能单方面终止原定50年的合作协议,需要向娃哈哈赔偿未来39年合作可能产生的收益,若按达能标准,则标的可能高达20-50亿欧元。

  根据早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纠纷中合资合同将在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商标转让协议在杭州仲裁,商标许可合同在北京仲裁,竞业禁止在国内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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