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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中央企业对高风险投资不能“因噎废食”

  录入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出处:新华网        【编辑录入:本站网编】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4日表示,中央企业对高风险投资业务既不能盲目参与、投机炒作,又不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对于央企投资包括股指期权在内的金融衍生品,这是监管层首次公开表明态度:应理性面对、规范运作,而非“因噎废食”。 

    李荣融是在此间举行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作出上述表示的。一位央企期货交易负责人用“中航油事件的尾声”来定位这一为期3天的研讨会。 

    会上,来自美国高盛、英国bp、日本大和证券等公司的资深专家,向27户央企的高层和11个省市级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国际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发展情况、交易规则及风险控制的通行做法。宝钢集团公司等5家央企介绍了它们通过运用掉期、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企业外债风险等风险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2004年,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越权从事投机性石油期权交易,造成5.5亿美元亏损。自此,“清理业务”成为国有企业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主要基调,加上市场低迷等因素,一些中央企业的期货交易量减少了一半左右。 

    “我们应当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对冲风险,”李荣融强调,“对于一个国际化的企业来说,不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对冲风险,就无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他说,中央企业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金实力、管理水平等情况,慎重选择投资品种,不轻易涉足不熟悉的领域。从事期货投资业务应当与主业相匹配,其规模要与现货相适应,严禁投机行为。 

    此间专家分析认为,国资委此举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办事,有助于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回归到正常的角色中去。 

    对于有媒体近日断言管理层对央企套期保值业务即将“放行”,国资委相关官员告诉新华社记者,监管部门从未禁止央企从事这一业务,也从未要求它们都远离期货市场。只是在中航油事件后,监管层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央企面临的处境:一面是日益国际化的投资和日益频繁的市场波动要求央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风险,一面是绝大多数央企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专业化运作高风险投资业务能力的欠缺。 

    李荣融指出,分析近年来央企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案例,违规越权、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是造成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司治理不健全、不完善,个人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 

    下一步,国资委将本着“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5项措施对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加强监管:出台指导意见,对企业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期权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与监管;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在抓紧规范国有企业的境外期货交易。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官员介绍,从2001年至今,我国先后有四批共31家国有大型企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从事原油和成品油、有色金属、农产品等商品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目前,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委修订有关国企境外期货交易的文件。文件将细化境外期货业务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境外期货业务的审核与监管机关,对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业务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专章规定持证企业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从而建立“企业自律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境外期货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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